遇到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我該如何維權

導讀: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因此,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哪些情況下才會構成家庭暴力
司法實踐中,以下幾種情形將被或不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1、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構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后果構成家庭暴力。
3、爭吵過程中的、偶發性侵害不構成家庭暴力。
4、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
5、精神損害無證據證實不構成家庭暴力。
二、遇到家庭暴力應該怎么做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么辦?我國法律法規對這類問題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遇到家庭暴力時,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