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夫妻一方可向對方主張個人財產權

導讀:
婚內夫妻一方可向對方主張個人財產權2009年趙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經鑒定為八級傷殘。趙某委托其配偶吳某作為代理人參與事故處理,獲得各項賠償款計56420元,該款存于吳某在某郵政儲蓄所的存折上。另一種意見認為,雖然趙某和吳某是夫妻關系,但其主張的財產是法律規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該財產來源于其人身受到傷害后獲得的賠償,從有利于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出發,應支持吳某的訴訟請求。趙某受傷獲得的賠償款,正是法律規定的婚內屬于趙某個人特有的財產。趙某的主張是基于其受到道路交通事故傷害而獲得的賠款,該款屬于其個人所有,理應由其支配,以實現其得到有效治療及正常生活的目的。那么婚內夫妻一方可向對方主張個人財產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內夫妻一方可向對方主張個人財產權2009年趙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經鑒定為八級傷殘。趙某委托其配偶吳某作為代理人參與事故處理,獲得各項賠償款計56420元,該款存于吳某在某郵政儲蓄所的存折上。另一種意見認為,雖然趙某和吳某是夫妻關系,但其主張的財產是法律規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該財產來源于其人身受到傷害后獲得的賠償,從有利于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出發,應支持吳某的訴訟請求。趙某受傷獲得的賠償款,正是法律規定的婚內屬于趙某個人特有的財產。趙某的主張是基于其受到道路交通事故傷害而獲得的賠款,該款屬于其個人所有,理應由其支配,以實現其得到有效治療及正常生活的目的。關于婚內夫妻一方可向對方主張個人財產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內夫妻一方可向對方主張個人財產權
【案情】
2009年趙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經鑒定為八級傷殘。趙某委托其配偶吳某作為代理人參與事故處理,獲得各項賠償款計56420元,該款存于吳某在某郵政儲蓄所的存折上。2013年5月,趙某以吳某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吳某歸還其占有的56420元。
【分歧】
本案在審理中,產生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趙某與吳某處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婚姻關系本質和有利于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出發,趙某不得主張該財產的個人所有權。另一種意見認為,雖然趙某和吳某是夫妻關系,但其主張的財產是法律規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該財產來源于其人身受到傷害后獲得的賠償,從有利于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出發,應支持吳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婚姻法有維護婚姻家庭和睦的本質,但并不因此導致對夫妻之間個體權利的否定,也不會對個人特有財產進行否定。縱觀婚姻法修改和三次司法解釋的出臺背景和內容,可知,在維護婚姻關系和諧穩定的同時,對夫妻財產的保護以條文逐漸增多的方式在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體現出來,這說明在維護婚姻家庭關系和諧穩定的同時,面臨隨著經濟的發展,夫妻財產關系日趨復雜、財產日益多樣豐厚的現實,法律也注重更好地規范夫妻財產關系,其中包括對夫妻個人財產的保護,二者并不矛盾。
2、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據此,趙某主張的財產系屬于其一方特有的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對夫妻財產的規范以共同財產制為主,同時并存個人特有財產制,它是指夫妻在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同時,依照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圍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獨立享有對該項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個人特有財產可分為法定特有財產和約定特有財產,前者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個人財產,其范圍由法律直接規定;后者則是指夫妻婚后約定分別保留的個人財產,其范圍由當事人自己約定。趙某受傷獲得的賠償款,正是法律規定的婚內屬于趙某個人特有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