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共同財產有哪些

導讀:
即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復婚而影響婚前財產的歸屬。未予清償的,在復婚后可追及離婚期間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即個人債務,而非成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結婚共同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復婚而影響婚前財產的歸屬。未予清償的,在復婚后可追及離婚期間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即個人債務,而非成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妻結婚共同財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結婚共同財產有哪些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二、離婚復婚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1、一般來說,離婚之后財產的劃分就屬于個人財產范圍,在復婚時未對財產做約定的,不算共同財產。
2、復婚僅是曾經是夫妻關系的人再次結婚,并不因結婚對象的不同,使婚前個人的財產在未經約定的情況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1條明確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復婚而影響婚前財產的歸屬。如果離婚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應由該方以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未予清償的,在復婚后可追及離婚期間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即個人債務,而非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