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哪些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三是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買斷工齡款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部分為軍人一方個人財產。那么結婚后哪些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是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買斷工齡款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部分為軍人一方個人財產。關于結婚后哪些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結婚后哪些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二、哪些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個人財產
2、除了這些,法律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即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也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1)一是一方通過遺囑繼承、遺贈或者受贈予獲得財產,明確約定歸一方所有的。這種情況屬于不勞而獲,贈與人想給誰就給誰,這個沒得選擇。
(2)二是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所獲得的保險金或者賠償。這個屬于專屬的人身賠償款,自然轉款要用到專人身上。
(3)三是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買斷工齡款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部分為軍人一方個人財產。換句話說:結婚前參軍或者工作的年限部分的這些費用屬于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