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導讀: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金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那部分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在婚前就已經取得的個人賬戶里面的養老保險金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在針對個人賬戶中養老保險金數額分割時需要從結婚登記之日開始計算,結婚登記之前的養老保險金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養老金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金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那部分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在婚前就已經取得的個人賬戶里面的養老保險金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在針對個人賬戶中養老保險金數額分割時需要從結婚登記之日開始計算,結婚登記之前的養老保險金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養老金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養老金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養老金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金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那部分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在婚前就已經取得的個人賬戶里面的養老保險金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在針對個人賬戶中養老保險金數額分割時需要從結婚登記之日開始計算,結婚登記之前的養老保險金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什么是夫妻個人財產
民法典婚前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主要看取得財產權利的時間的,婚后取得的大概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需要根據去的財產的方式來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