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由哪些要件構成

導讀:
對于輕微精神損害之賠償請求,因“社會人應當承擔必要的沖突容忍之理性義務”,可不予支持。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必須是在加害配偶的法定違法行為而直接導致離婚這一最終后果,方能實施,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存在賠償問題。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未導致離婚,受害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追究過錯方的侵權責任的,按婚內侵權行為處理,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過錯為主觀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實施法定違法行為。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由哪些要件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輕微精神損害之賠償請求,因“社會人應當承擔必要的沖突容忍之理性義務”,可不予支持。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必須是在加害配偶的法定違法行為而直接導致離婚這一最終后果,方能實施,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存在賠償問題。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未導致離婚,受害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追究過錯方的侵權責任的,按婚內侵權行為處理,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過錯為主觀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實施法定違法行為。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由哪些要件構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由哪些要件構成?
1、須有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定違法行為。這里的法定違法行為是指新《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且導致離婚的四種違法行為。這些行為的違法性表現在違反一夫一妻原則,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家庭成員敬老愛幼、互相幫助以及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等婚姻義務,侵犯他方合法婚姻權利(配偶權、同居權等)。必須特別指出,如果實施的法定違法行為之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如謀害對方、通奸、亂倫、賭博、嫖娼等違法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應包括其中。
2、須有受害配偶蒙受相當嚴重的精神痛苦的事實,這是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事實基礎。從婚姻法的規定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婚姻法》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對于輕微精神損害之賠償請求,因“社會人應當承擔必要的沖突容忍之理性義務”,可不予支持。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
3、受害配偶蒙受的精神痛苦與加害配偶的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是精神損害賠償的理性基礎。即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法定違法行為,是造成另一方配偶遭受精神損害的直接原因。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必須是在加害配偶的法定違法行為而直接導致離婚這一最終后果,方能實施,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存在賠償問題。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未導致離婚,受害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追究過錯方的侵權責任的,按婚內侵權行為處理,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