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約

導讀: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觥⑹震B、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國《合同法》明確承認了人身關系的協議也是一種合同?;榧s期間的財產贈與是以對方將來與自己結婚作為贈與所附的條件。男方向女方給付的財物,主要是以正明婚約成立為目的,因而類似財產契約上的定金,如果婚約解除一方應予返還。那么如何理解婚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國《合同法》明確承認了人身關系的協議也是一種合同。婚約期間的財產贈與是以對方將來與自己結婚作為贈與所附的條件。男方向女方給付的財物,主要是以正明婚約成立為目的,因而類似財產契約上的定金,如果婚約解除一方應予返還。關于如何理解婚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約的法律含義是什么
婚約是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達成的協議,又稱訂婚或定婚。但我國《婚姻法》對婚約沒有具體規定,訂婚不作為結婚的必經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護。目前關于婚約的法律性質,法學界有兩種見解:一是契約說。婚約是作為本約的結婚契約的預約,違反婚約責任的一種契約責任。另一種是非契約說?;榧s是結婚的一個事實階段,但不是必經階段,不是獨立的契約,也不是一種契約之債,因此任何人不能根據婚約提起結婚之訴,也不能約定不履行婚約時支付違約金。但認為,婚約也是一種契約。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國《合同法》明確承認了人身關系的協議也是一種合同?;榧s是關于人身關系方面的協議,所以婚約理應是一種契約,但人身關系方面的契約不同于一般的契約,應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契約,不具有履行人身關系的違約義務。
怎么看待婚約中的彩禮一說
從我國的習俗看,婚約中的彩禮指的是男女雙方在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締結婚姻關系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后,婚事初定。但對于彩禮給付行為的性質,法學界尚無統一的認識。一般有以下幾種觀點:
附條件說?;榧s期間的財產贈與是以對方將來與自己結婚作為贈與所附的條件。當雙方未能成為夫妻時,應視為所附的條件沒有成就,受贈人應當返還全部財產。
所有權說?;榧s期間的財產流轉是一種民事贈與關系,一旦所贈與的財物交與對方,所有權就發生轉移,即使婚約解除,受贈人也無需返還受贈財物。
從契約說。彩禮給付是一種贈與契約,這種贈與契約是婚姻的從契約。若婚約解除,則從契約失去了存在的根據。受贈人應當依不當得利或顯失公平規則返還。
定金說。男方向女方給付的財物,主要是以正明婚約成立為目的,因而類似財產契約上的定金,如果婚約解除一方應予返還。比較傾向于第4種觀點,即定金說。按照傳統的習俗婚約中彩禮的給付,是用以男女雙方成為準夫妻關系的證明,任何一方不得再行與異性確定婚約關系,同時民間的習俗對婚約的解除涉及的彩禮糾紛歷來有不成文的規定,即男方提出解除婚約,不退還彩禮款;女方提出解除婚約,雙倍返還彩禮款的做法,民間的做法是把彩禮的給代看做與定金對等。即然婚約是傳統習俗由來已久而成,當我們對婚約的彩禮給付行為的性質產生疑義時,我們不妨按照習慣解釋方法對婚約的彩禮給付行為予以解釋?;榧s是一種特殊的契約,民間的這種習俗做法,可以看成是對婚約這種契約關系的默示條款,即定金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