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名字購車,屬于共同財產嗎

導讀:
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由于該車輛屬于雙方婚后購買,那么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用別人的名字購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由于該車輛屬于雙方婚后購買,那么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用別人的名字購車,屬于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別人的名字購車,屬于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用配偶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其他不算。
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
由于該車輛屬于雙方婚后購買,那么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雙方就該車輛的歸屬,有過書面約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戀愛關系不同于婚姻關系,對于戀愛期間形成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即按照相應的出資份額來劃分,然而由于戀愛期間的特殊關系,當事人往往沒有刻意保留出資的證據,導致雙方對于到底由誰出資的問題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證據。因此,戀愛中的青年男女在戀愛期間應保持必要的冷靜,對自己的出資行為有合理預期,這樣才會減少類似糾紛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