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效力的相關規定

導讀:
夫妻財產約定效力的相關規定:一、約定的主體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為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款規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那么夫妻財產約定效力的相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約定效力的相關規定:一、約定的主體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為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款規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關于夫妻財產約定效力的相關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約定效力的相關規定:
一、約定的主體
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為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但只要最終結為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因此,對約定主體中的夫妻應理解為處理財產時為夫妻,而不是在約定時必須是夫妻。
二、約定的時間
當事人可以在婚前、結婚時或者婚姻存續期間訂立、變更或者廢止約定財產制。
三、約定的內容
我國《民法典》采用自由式的約定財產制。夫妻可以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約定為全部歸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約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款規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協議采用書面形式,能夠明確約定財產的內容,可以減少和防止爭議和糾紛,有利于減少家庭矛盾。規定書面形式的主要目的為了避免爭議,當事人采用口頭形式約定,內容明確,且無爭議的,也應認定有效。
正確理解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1、時間效力
夫妻財產關系派生夫妻人身關系,當事人具有婚姻關系是夫妻財產約定的生效的前提條件,即使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在婚姻締結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時間卻在締結婚姻之后。
2、優先效力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就其適用來看,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效力。
3、對內效力
夫妻財產的約定,是當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財產的約定對內效力及于夫妻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