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財產

導讀: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法定發起共同財產和約定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法定發起共同財產和約定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法定發起共同財產和約定共同財產。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