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的事由有哪些

導讀:
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繼承法》第七條嚴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那么繼承權喪失的事由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繼承法》第七條嚴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關于繼承權喪失的事由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權喪失的事由有哪些
1、繼承權喪失的事由包括: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二、繼承權的放棄與喪失的區別
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其最后結果都是不發生繼承遺產的結果,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
2、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而喪失繼承權則可以發生后繼承開始之后也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的形式。
3、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放棄自己繼承的一種權利它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誠心的放棄表示即可。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繼承法》第七條嚴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4、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人民法院依據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而喪失繼承權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則不能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