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遺囑是否一定喪失繼承權

導讀: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但是,因一方死亡導致婚姻關系自然解除的,生存一方當然的享有繼承權。收養關系解除后,當事人之間擬制的血親關系不復存在,相互之間也當然的喪失繼承權。
一、篡改遺囑是否一定喪失繼承權
1、篡改遺囑情節嚴重的,會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還有其他哪些原因可能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1、婚姻關系的非自然解除,包括婚姻被宣告無效、婚姻被撤銷以及離婚等情形。婚姻關系以上述方式解除,當事人雙方不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然相互之間也就喪失了繼承權。但是,因一方死亡導致婚姻關系自然解除的,生存一方當然的享有繼承權。
2、解除收養關系,收養關系是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當事人之間可以按法定程序確定收養或者解除收養關系。收養關系解除后,當事人之間擬制的血親關系不復存在,相互之間也當然的喪失繼承權。
3、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繼承權也當然的喪失。
當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那么此后作為繼承人就可以按照遺囑所規定的內容來進行繼承,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繼承人進行了串或偽造遺囑,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侵害到其他的繼承人的權益,根據法律規定就會喪失這個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