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繼承公證

導讀:
5、當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填寫涉外公證申請表,注明辦證目的、用途,證書使用地,所需譯文、份數等,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宣告死亡的判決等。那么什么是涉外繼承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當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填寫涉外公證申請表,注明辦證目的、用途,證書使用地,所需譯文、份數等,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宣告死亡的判決等。關于什么是涉外繼承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涉外繼承公證
1、涉外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關辦理的繼承人中有外國人、居住在國外的華僑,或被繼承人生前居住在國外,或所繼承遺產的一部或全部在國外的繼承公證事務。
2、涉外繼承公證由在國內的繼承人依據地或在國內的遺產所在地或在國內的遺產所在地涉外公證處管轄。
3、凡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公證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4、申請涉外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5、當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填寫涉外公證申請表,注明辦證目的、用途,證書使用地,所需譯文、份數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
(2)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國外提供的死亡證明應經過公證、認證;
(3)遺產狀況證明;
(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人的證明;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
(6)其他有關材料。如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宣告死亡的判決等。
6、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公證處不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的有哪些情況
根據具體情況為當事人出具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或有關當事人的出生證明書,這些證明書發往域外,再按照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繼承人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1、當事人需要繼承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境外的不動產;
2、當事人需要繼承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境外的動產;
3、當事人需要繼承居住在國外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