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亦發繼承英國遺產案看涉外婚姻

導讀:
張亦發于1978年9月在留學英國劍橋大學時,與英國籍女郎愛爾弗麗絲戀愛后未逾半年,按照英國風俗在倫敦舉行了婚禮。張亦發在1988年9月入了英國籍。此后張亦發返回中國,并履行了法定手續放棄了英國籍。張亦發以后一直未婚,當得知其原妻死亡后,遂依據英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先向中國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自己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并由英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明確提出遺產為動產12000英鎊及其存放所在地;又提供了愛爾弗麗絲死亡證明書;遺產憑證;還聘請了當地律師,向遺產稅署申報,取得了該署發出的免稅證,即向遺產所在地英國倫敦一法院申請繼承遺產。那么從張亦發繼承英國遺產案看涉外婚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亦發于1978年9月在留學英國劍橋大學時,與英國籍女郎愛爾弗麗絲戀愛后未逾半年,按照英國風俗在倫敦舉行了婚禮。張亦發在1988年9月入了英國籍。此后張亦發返回中國,并履行了法定手續放棄了英國籍。張亦發以后一直未婚,當得知其原妻死亡后,遂依據英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先向中國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自己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并由英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明確提出遺產為動產12000英鎊及其存放所在地;又提供了愛爾弗麗絲死亡證明書;遺產憑證;還聘請了當地律師,向遺產稅署申報,取得了該署發出的免稅證,即向遺產所在地英國倫敦一法院申請繼承遺產。關于從張亦發繼承英國遺產案看涉外婚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亦發于1978年9月在留學英國劍橋大學時,與英國籍女郎愛爾弗麗絲戀愛后未逾半年,按照英國風俗在倫敦舉行了婚禮。結婚10年來未育兒女。張亦發在1988年9月入了英國籍。據天津離婚網了解,在共同生活期間,張經營商業賺了不少錢,購買了私房3幢并附有花園,余存現款5萬英鎊。此后夫妻雙方因性格不合,意見分歧,時有爭吵,于1998年8月依法協議離了婚。此后張亦發返回中國,并履行了法定手續放棄了英國籍。
愛爾弗麗絲離婚后又與別人再婚,仍未育子女,又第二次離婚。因其工作時斷時續,故已將私房3幢變賣得款作日常生活花用。2004年6月8日愛爾弗麗絲病故在倫敦其住宅內(她父母已在她生前死亡),未立遺囑,遺有現款12000英鎊。
張亦發以后一直未婚,當得知其原妻死亡后,遂依據英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先向中國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自己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并由英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明確提出遺產為動產12000英鎊及其存放所在地;又提供了愛爾弗麗絲死亡證明書(在國外死亡的均有死亡證,在我國內死亡的,可由公安機關或公證處核發);遺產憑證(如存款憑證或保管箱鑰匙等,如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有委托書,即授權代理申辦財產繼承的證件);還聘請了當地律師,向遺產稅署申報,取得了該署發出的免稅證(或繳稅通知單),即向遺產所在地英國倫敦一法院申請繼承遺產。
法院審查后認為:
被繼承人愛爾弗麗絲是英國人,生前未立有遺囑,應按法定繼承處理。英國的法定繼承是按四個順序分配遺產,即(1)生存配偶;(2)生存的子女;(3)生存的父母;(4)生存的其他親屬。
無論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某些受贍養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從遺產中撥付生活費用。屬于這類人員的有: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兒、未成年的兒子、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再婚的前配偶。而且,在蘇格蘭,死者的某些親屬,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對死者的遺產享有一定的“特留份額”,不受遺囑人意圖或愿望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