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若其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那么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若其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關于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承擔
1、繼承人需要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前提是以接受繼承為原則。且《民法典》明確規定,這里的債務僅限于合法債務。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負有清償義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體現。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了限定繼承為原則,即被繼承人需要償還的債務以繼承的實際遺產為限,超出繼承部分的債務可以不用償還,但是被繼承人自愿清償的除外。
3、如果有多個被繼承人,雖然我國沒有明確規定,各個被繼承人需要對繼承人生前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但是在被繼承人的遺產分割之前,屬于各個繼承人共同共有,因此各個繼承人對該合法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對繼承人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有些繼承人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一定份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程序和方法有兩種
1、繼承開始以后,各個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應首先用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清償后剩余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遺產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
2、繼承開始以后,各個繼承人先根據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繼承到的遺產份額的多少,按比例分別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每個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分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清償債務中重要的原則就是法定繼承的財產優先用于清償:
如果幾個繼承人中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時,一般地說,應先用遺產清償債務,然后按照遺囑和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割并執行遺贈。如果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繼承到的遺產清償債務。
若其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