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導讀:
在我們工作中,許多離婚的夫妻,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都是十分迷惑的,現在本所律師認為在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因繼承所得的財產是指依據的規定所繼承的積極財產,即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稅款和后所剩余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屬于該方所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夫妻單獨取得或共同取得的除了上述共同財產之外的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工作中,許多離婚的夫妻,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都是十分迷惑的,現在本所律師認為在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因繼承所得的財產是指依據的規定所繼承的積極財產,即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稅款和后所剩余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屬于該方所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夫妻單獨取得或共同取得的除了上述共同財產之外的財產。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工作中,許多離婚的夫妻,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都是十分迷惑的,現在本所律師認為在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報酬按期給付勞動者的貨幣收入。
獎金是指為了鼓勵或表揚而給予的金錢或財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即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從事農副業生產活動、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伙的名義從事合伙經營、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知識產權的收益。即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報酬,或允許他人使用而獲得的報酬,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取得的報酬,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所取得的報酬。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因繼承所得的財產是指依據的規定所繼承的積極財產,即以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稅款和后所剩余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屬于該方所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夫妻單獨取得或共同取得的除了上述共同財產之外的財產。應當包括:第一,個人財產的孳息扣除有關稅費以后所剩余的財產,如扣除利息稅后的利息;第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后所增加的部分;第三,夫妻共同所有的動產的添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