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給誰保管

導讀:
自書遺囑給誰保管遺書屬于重要文件一定要交給公平正直而且又有威望的族人保管。自書遺囑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那么自書遺囑給誰保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書遺囑給誰保管遺書屬于重要文件一定要交給公平正直而且又有威望的族人保管。自書遺囑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關于自書遺囑給誰保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書遺囑給誰保管
遺書屬于重要文件一定要交給公平正直而且又有威望的族人保管。
因為遺產分割在很多時候成為破壞家庭關系的導火索。聰明的長者在離世閃一般會留下遺囑作為身后財產處理的依據。但是遺囑的保管人若沒有威望或者不公正就會引起紛爭特別是超出繼續權以外的繼承往往給繼承者帶來災難。所以遺囑的保管人要特別慎重。也可以寫多一份放在自己的律師處或者公證機關這樣就會減少以后的矛盾。
自書遺囑
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
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要求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