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報家暴行為

導讀: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除了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那么如何舉報家暴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除了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關于如何舉報家暴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舉報家暴行為
舉報家暴行為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庇護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障受害人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二、哪些行為算家暴
反家暴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除了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也就是說不僅“動手”算家暴“動口”謾罵、恐嚇也算家暴。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未婚同居人士之間的暴力也受該法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