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拖欠工程款如何維權(西安拖欠工程款舉報電話)

導讀: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到法院起訴還款,若法院判決后欠款方依舊不還款的,被欠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申請執行時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工程款拖欠訴訟的有效期間為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工程款拖欠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同時還可以書寫起訴狀,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
西安建工欠我們去年在德陽干活的錢,有人能管一下嗎?
有。
工程款拖欠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同時還可以書寫起訴狀,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報酬的問題,往往涉及很大的群體直接到勞動局投訴即可。
政府工程款一直不給怎么辦?
一、拖欠工程款不還怎么辦?
如果工程款沒有支付,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7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工程,但根據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價款相對于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優先支付。
二、拖欠工程款不給可以報警嗎?
拖欠工程款其實是民事糾紛,具體是施工合同糾紛,公安機關不受理。所以即使當事人報警,公安機關也無法立案。法制快報提醒您,拖欠工程款當事人的解決辦法是,首先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主張權利。協商不成的,要寫民事起訴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程款拖欠訴訟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程款拖欠訴訟的有效期間為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一般訴訟時效、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西安金科博翠天宸最近動工了沒有?
沒有動工。
金科博翠天宸供開盤7次16棟商品房售賣,幾乎開盤必售完,一度成為城北網紅盤,但從2021年7月中旬起,業主們一度發現工程進度非常緩慢,瀕臨停工或者間歇性停工至今仍未動工。
金科博翠天宸拖欠有色承包商工程款,導致有色內部城建的7、8、14號樓處于即將停工及已經停工狀態,同時,有色內部通告已經通知工人于2021年8月7日起撤場,復工時間不定。
建設單位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不給怎么辦?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到法院起訴還款,若法院判決后欠款方依舊不還款的,被欠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申請執行時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一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西安市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以及市轄縣的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建設、工商、市政、交通、園林、監察、司法、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第四條工會組織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舉報和投訴。
第六條使用農民工的單位,應當依法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發放時間等工資支付事項,并向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雙方約定支付工資期限低于一個月的,從其約定。農民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用人單位對有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資料,應當保存三年以上。
第九條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從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中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
第十條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發生過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
第十二條發生過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應付農民工工資總額的25%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不超過建筑工程造價2%的比例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具體比例由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建筑工程造價和使用農民工情況確定。未按規定比例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不得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應當存入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發生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經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調查確認后,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簽發《農民工工資支付通知書,從其存入的工資支付保證金中支付。使用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后,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用人單位按規定的期限補存已經支付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后,取消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一)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經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公示,30日內無農民工投訴或投訴不屬實的;
(二)其他用人單位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后,使用農民工情況消失的。第十七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預存、支付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舉報投訴的農民工工資問題,應當派員進行調查,及時處理。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完善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信用檔案。第二十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市場和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建筑施工企業按規定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第二十一條工商、公安、司法、監察、市政、交通、園林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用人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本辦法規定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
(四)使用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后,未按規定補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第二十四條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視情節輕重,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相應責任。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對有關部門做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六條農民工工資保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07年3月6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91號)
《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屆13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陳寶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對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現決定對主要內容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黨和國家的現行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5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變更、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9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同時,公布2010年6月30日之前發布繼續有效的217件規范性文件目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市重要區域禁售禁放孔明燈(許愿燈)的通告錄。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3.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1: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文號文件名稱制定機關發布日期1市政辦發
〔2006〕22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11.082市政辦發
〔2007〕86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火車站廣場及周邊地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7.04.173市政發
〔2007〕12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代征道路和代征綠地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府2007.09.034市政辦發
〔2009〕68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西安市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試點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9.03.125市政辦發
〔2010〕28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清運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10.02.26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文號文件名稱制定機關發布日期1市政辦發
〔2005〕15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城中村改造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5.07.042市政告字
〔2005〕1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整頓空掛通信纜線的通告市政府2005.07.223市政發
〔2005〕10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府2005.09.054市政告字
〔2005〕1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違法占用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專項治理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5.09.295市政告字
〔2005〕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土地證書查驗工作的通告市政府2005.10.316市政發
〔2005〕14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市政府2005.11.127市政辦發
〔2006〕1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01.248市政辦發
〔2006〕1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規范醫療廢物和醫療廢水污染治理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01.269市政辦發
〔2006〕48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市開展整治非法磚窯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03.1010市政辦發
〔2006〕9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城中村無形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05.1011市政辦發
〔2006〕10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造紙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05.1112市政辦發
〔2006〕11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代征綠地和代征道路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05.2913市政告字
〔2006〕6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2006年秋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期間禁止會外展的通告市政府2006.06.0214市政告字
〔2006〕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西安曲江國際會展中心一期工程建設范圍征地拆遷的通告市政府2006.06.1315市政告字
〔2006〕8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大興路地區實施城市綜合改造的通告市政府2006.06.2016市政告字
〔2006〕1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中小餐飲行業專項整治的通告市政府2006.08.1017市政辦發
〔2006〕156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及尾礦庫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10.1618市政告字
〔2006〕1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門頭匾、建筑立面和大型戶外廣告專項整治的通告市政府2006.10.2319市政辦發
〔2006〕23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強化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11.1220市政辦發
〔2006〕27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大街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6.12.2921市政發
〔2006〕12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十一五”農村飲水安全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2006.12.3122市政辦發
〔2007〕56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隴海沿線城市段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2007.03.1423市政告字
〔2007〕1號西安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