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司法認定

導讀:
暴力行為應當是持續性、經常性的才構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會審查家庭暴力的次數或發生的頻率。如果僅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后果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會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或公安機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來認定損害后果是否嚴重。那么家暴的司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暴力行為應當是持續性、經常性的才構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會審查家庭暴力的次數或發生的頻率。如果僅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后果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會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或公安機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來認定損害后果是否嚴重。關于家暴的司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家暴的司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如果僅僅是偶爾一兩次爭吵中發生打斗雖然也是暴力行為但不屬于婚姻法規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僅以一兩次打斗就認為構成符合離婚的條件。
二、法律依據
1.實施暴力行為的原因。一方實施暴力行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酒導致有的是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導致有的是另一方存在婚外戀導致法院在查明暴力行為引發原因時會考慮實施暴力方行為的誘因。
2.實施家庭暴力的次數或頻率。暴力行為應當是持續性、經常性的才構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會審查家庭暴力的次數或發生的頻率。
3.實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損害后果。如果僅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后果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會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或公安機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來認定損害后果是否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