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

導讀: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訴訟不服判決的還可啟動信訪程序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可申請復核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復核僅限次。根據相關法律要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鑿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給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那么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訴訟不服判決的還可啟動信訪程序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可申請復核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復核僅限次。根據相關法律要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鑿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給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關于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訴訟不服判決的還可啟動信訪程序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可申請復核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復核僅限次。
根據相關法律要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鑿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但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手中。
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復核次數僅限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給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