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導讀:
在交通安全法未修改前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依據相關規定針對實際情況有選擇地通過以下途徑尋求救濟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有哪些1、對原始的檢驗鑒定提出重新檢驗、鑒定。依據公安部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鑒定來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鑒定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機會。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了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其中第十四項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安全法未修改前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依據相關規定針對實際情況有選擇地通過以下途徑尋求救濟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有哪些1、對原始的檢驗鑒定提出重新檢驗、鑒定。依據公安部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鑒定來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鑒定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機會。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了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其中第十四項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關于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安全法未修改前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依據相關規定針對實際情況有選擇地通過以下途徑尋求救濟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1、對原始的檢驗鑒定提出重新檢驗、鑒定。依據公安部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鑒定來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鑒定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機會。按照規定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的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2、對事故認定結論申請重新鑒定。雖然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未規定申請重新認定的程序但公安部2000年1月15日發布的關于對地方政府法制機構可否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議申請的批復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鑒定結論。”既然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鑒定結論那么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發布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二款“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這種申請有著明確的依據不失為一條可以嘗試的救濟途徑。
3、向上一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了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其中第十四項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該項舉措于2007年9月1日起實施。
4、通過交管部門內部監督機制糾正。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根據交管部門的內部監督機制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映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
5、通過獲取證據材料庭審質證推翻責任認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疑異可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的規定積極獲取事故認定的證據材料了解和掌握事故認定的全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