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導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那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第一、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認定事故雙方過錯的證據僅具有證據效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故損害賠償案件過程中可以將其作為確認雙方過錯程度的證據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對雙方過錯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實的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賠償訴訟中當事人可以提出不予以采信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通過申訴責任認定仍然沒有得到改變那么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所以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