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約定會導致哪些不利后果?

導讀:
很多人認為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后果頂多是不合作了,解除合作的關系而已,最差也是損失一點定金而已。如果在履行合同這樣必須的義務都不能夠完成的話,合同的存在就顯得多余,那么個人的信譽也會形同虛設。在履行買賣合同的過程中,蔬菜交付的日期明明定在了十二月十二日,可是過去了兩天還不見食品廠的人來提取蔬菜。根據合同法中規定,如果因為買受人也就是食品加工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讓供應商交付蔬菜,那么從十二月十三日開始蔬菜毀損或者滅失的風險就要由食品加工廠承擔。所以食品加工廠應該賠償因為自不能按時取走蔬菜后對蔬菜批發商造成的因蔬菜毀損賣低價格的損失。那么不履行合同約定會導致哪些不利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很多人認為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后果頂多是不合作了,解除合作的關系而已,最差也是損失一點定金而已。如果在履行合同這樣必須的義務都不能夠完成的話,合同的存在就顯得多余,那么個人的信譽也會形同虛設。在履行買賣合同的過程中,蔬菜交付的日期明明定在了十二月十二日,可是過去了兩天還不見食品廠的人來提取蔬菜。根據合同法中規定,如果因為買受人也就是食品加工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讓供應商交付蔬菜,那么從十二月十三日開始蔬菜毀損或者滅失的風險就要由食品加工廠承擔。所以食品加工廠應該賠償因為自不能按時取走蔬菜后對蔬菜批發商造成的因蔬菜毀損賣低價格的損失。關于不履行合同約定會導致哪些不利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很多人認為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后果頂多是不合作了,解除合作的關系而已,最差也是損失一點定金而已。如果在履行合同這樣必須的義務都不能夠完成的話,合同的存在就顯得多余,那么個人的信譽也會形同虛設。那么到底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會導致哪些不利的后果呢?深圳某食品加工廠與某蔬菜批發商訂立了買賣合同,其標的物都是較為昂貴的新鮮蔬菜。在履行買賣合同的過程中,蔬菜交付的日期明明定在了十二月十二日,可是過去了兩天還不見食品廠的人來提取蔬菜。于是蔬菜批發商趕快聯系食品加工廠,可是原來負責這批蔬菜的業務人員正好出差,頂替他的業務還需要進行匯報后才能進行確認。這樣一來蔬菜經過第三天的等候有部分已經開始變色。正巧有另一家食品加工廠急需這批蔬菜,蔬菜批發商著急怕這批菜賣不出去,就先給了這家食品廠。但是因為蔬菜的賣相已經破壞,讓蔬菜批發商損失了不少。在這起案例中,供應商主張原來與自己簽訂買賣合同的食品加工廠賠償自己的損失。可是食品加工廠認為已經不要那筆定金了還不夠賠償損失的嗎?不是這樣的。根據合同法中規定,如果因為買受人也就是食品加工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讓供應商交付蔬菜,那么從十二月十三日開始蔬菜毀損或者滅失的風險就要由食品加工廠承擔。所以食品加工廠應該賠償因為自不能按時取走蔬菜后對蔬菜批發商造成的因蔬菜毀損賣低價格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