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一定要抵押物嗎

導讀:
但是當我們決定是否給別人做擔保的時候,可能都有一些疑問:貸款擔保一定要抵押物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保證人求償權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其權利主要為抗辯權和抵銷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那么貸款擔保一定要抵押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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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會遇到比較緊急的事需要貸款,也會有朋友進行貸款的時候請你作為擔保人。但是當我們決定是否給別人做擔保的時候,可能都有一些疑問:貸款擔保一定要抵押物嗎?下面就由我來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希望對大家的問題有所幫助。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
一、擔保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的,保證人只能在主要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保證人求償權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保證人對債權人不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其權利主要為抗辯權和抵銷權。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需要事項
1、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2、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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