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債權余額指什么?

導讀:
今天就讓律師365的小編來為大家做抵押擔保債權余額的介紹吧。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了抵押權的那么多內容后,我們知道抵押權擔保債權不僅有最高額度,最低額度,還有余額制度,也就是說抵押擔保債權它并不是毫無限度的。那么抵押擔保債權余額指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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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踐中,當您設立一個抵押權,或是行使一個抵押權的時候相應的債權也會隨著抵押權應運而生。抵押擔保債權有時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這個擔保債權他的最高額度、最低額度是多少?還有余額,又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就讓律師365的小編來為大家做抵押擔保債權余額的介紹吧。
一、抵押權擔保債權
(一)抵押權
1、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二)擔保債權 。
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如下: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二、抵押擔保債權余額
1、債權余額指的是在抵押持續期間已經發生但沒有被債務人清償的那部分債權,即抵押持續期間已發生的債權減去債務人已清償的債權。
2、當然實際債權余額不僅包括債權,也包括債權所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了解了抵押權的那么多內容后,我們知道抵押權擔保債權不僅有最高額度,最低額度,還有余額制度,也就是說抵押擔保債權它并不是毫無限度的。因此,我們在抵押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慎重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抵押擔保債權余額的具體內容。若您還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咨詢律師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