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登記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屬于政府職能中的公共服務范疇。根據上述規定,股權出質登記是質權的生效要件。簡言之,股權出質登記的直接效力是質權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后,如因上市等原因發生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情形的,當事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移轉至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手續。那么股權質押登記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屬于政府職能中的公共服務范疇。根據上述規定,股權出質登記是質權的生效要件。簡言之,股權出質登記的直接效力是質權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后,如因上市等原因發生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情形的,當事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移轉至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手續。關于股權質押登記時間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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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股權質押,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或第三者申請貸款,可以為公司迅速籌集到所需的資金,但在在進行股權質押登記時,我們常常會遇到各種各樣有關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一些在股權登記時會遇到的常見問題的解決方法,相信看完后您會對股權質押登記時間是如何規定的等類似的問題得到想要的答案。
一、股權質押登記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股權質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記的質押期限應當和主合同中約定的期限一致。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質押一般要5-10工作日,經出質人同意可以采取轉質方式處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可以采取轉讓股份的方式處理。
二、什么是股權出質登記?
三、股權出質登記的性質和效力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屬于政府職能中的公共服務范疇。《物權法》規定,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登記時設立。根據上述規定,股權出質登記是質權的生效要件。出質人以股權出質,與質權人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后,質權并不當然設立。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簡言之,股權出質登記的直接效力是質權設立。這與動產質權設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四、哪些股權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股權是指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出質標的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以外的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依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的股權屬于出質的范圍。《辦法》規定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非公司制企業的投資人出資形成的權益不屬于股權出質的范圍,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未將非公司制企業中投資人的權益規定為“股權”。例如,《合伙企業法》將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投資權益稱為“財產份額”。
五、所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是否都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對于上市公司股份,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這部分股權出質登記相應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對于非上市公司股份,一些公司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機構)登記,相應地,以這些公司股份出質的,也應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后,發生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情形的,當事人如何處理已經辦理的出質登記?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后,如因上市等原因發生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情形的,當事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移轉至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手續。同理,如果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后,發生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不再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情形的,也應辦理相應的移轉登記手續。
七、申請人應當向哪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公司依法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及其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及其出資額屬于公司登記事項,依法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出質人是以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出質標的的。由于出質的股權與該股權作為公司股東出資形成的權利是一致的,因此,《辦法》規定出質人、質權人應當向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股權出質登記。
八、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后,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登記機關發生變化的,當事人和登記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九、股權出質登記事項有哪些?
股權出質登記事項有三項,即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事項,出質人和質權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證件上記載的姓名;出質人和質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是指其登記證書或者合法成立證明上記載的名稱,如企業營業執照上記載的企業名稱、事業單位登記證書上記載的事業單位名稱等。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事項,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公司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事項,是指質權合同中記載的出質股權財產的數量。
十、如何確定出質股權的數額?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數額是指出質人(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出資額,或者公司章程記載、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記載、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公司股東)的出資額,一般以人民幣“萬元”計算。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權的數額是指公司章程記載、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公司股東)認購的公司股份數,或者出質人(公司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數,一般以“萬股”計算。根據出質人持有的公司股權情況,以及債權擔保的需要,出質人、質權人可以協商確定出質股權的數額,并在質權合同中予以明確。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即以質權合同中載明的事項以及有關股權證明為依據,確定出質股權的數額。
十一、出質期限是否屬于股權出質登記事項,為什么?
根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出質期限不屬于出質登記事項,理由是:(1)出質的目的和功能是擔保債務的履行,為債權提供保障,因此,其期限取決于債權債務的履行情況,而現實中的履行情況包括期限是時常發生變動的,事先設定出質的期限意義不大。(2)《物權法》在規定質權合同的一般條款時沒有將出質期限納入其中。(3)有關司法解釋不支持當事人約定的出質期限或者登記機關要求登記的出質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4號)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基于上述情況,為避免誤導當事人,《辦法》沒有將出質期限列為登記事項。
十二、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根據《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十三、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有無禁止有關股權轉讓和出質的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章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等規定,《辦法》規定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現行法律法規中,為了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一些法律法規對股權轉讓和出質作了限制或者禁止性規定,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質押權的標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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