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質押權人是什么

導讀:
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相對于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但就各抵押權人而言,相互間仍有一個優先受償的先后次序問題。大陸法系各國一般是以登記的先后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權人有較后次序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學說稱為抵押權人之次序權。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抵質押權人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相對于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但就各抵押權人而言,相互間仍有一個優先受償的先后次序問題。大陸法系各國一般是以登記的先后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權人有較后次序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學說稱為抵押權人之次序權。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關于抵質押權人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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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押權人是什么?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權利證書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權利證書所代表的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權利證書兌現成價款,并就該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占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
質權人行使質權應根據質物的特點選擇適當的方式,對于動產可采取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對于權利證書,可采取兌現、提貨、拍賣、轉讓等方式。
質權人處理質物所得價款用來清償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質權人因行使質權而與出質人發生糾紛可采取協商、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提起訴訟的,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
二、抵押權人是什么?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抵押權的積極權能,是抵押權人為實現抵押權,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所采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依據擔保法理結合《擔保法》及司法解釋之規定,我們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于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但就各抵押權人而言,相互間仍有一個優先受償的先后次序問題。依近代各國民法理論與實踐,所謂抵押權的順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后次序,其解決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間的相互關系問題。大陸法系各國一般是以登記的先后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權人有較后次序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學說稱為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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