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導讀:
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但是,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的,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轉質權的效力優于原質權。質權人對于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因質權人的過錯而導致質物損壞,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那么質押權人的權利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但是,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的,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轉質權的效力優于原質權。質權人對于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因質權人的過錯而導致質物損壞,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關于質押權人的權利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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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押的概念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
質押權人又叫質權人,是指占有財產,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
二、質押權人的權利
1、占有質物
對質物的占有,既是質權的成立要件,也是質權的存續要件。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
質權人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后,即不可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的,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2、收取孳息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的孳息,但質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質權人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其次用于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的清償。
3、質權的保全
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優先受償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5、轉質權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于原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的質權無效。質權人對于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6、放棄質權。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三、質押權人的義務
動產質權人在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也須按法律規定盡到一定的義務。質權人的基本義務包括四個方面:
1、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占有權,同時就要承擔保管好質物的義務。因質權人的過錯而導致質物損壞,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負有返還質物的義務。
當債務人完整、及時履行完畢債務后,債權人應及時返還質物。逾期返還,即構成對出質人的侵權損害。
3、對質物造成損害而負有賠償的義務。
4、對質物的處理不得侵害出質人權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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