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和權利質押是一回事嗎

導讀:
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1、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作為標的物。中國《擔保法》還明確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不能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保證金質押的法律依據保證金質押指借款人將金錢交存于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并承諾以該賬戶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F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證金質押擔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此種擔保方式的主要依據。那么存單質押和權利質押是一回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1、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作為標的物。中國《擔保法》還明確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不能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保證金質押的法律依據保證金質押指借款人將金錢交存于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并承諾以該賬戶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證金質押擔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此種擔保方式的主要依據。關于存單質押和權利質押是一回事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存單質押的概念是我們向銀行貸款時所簽發的存單抵押的證明。我們應該小心保管。丟了它很麻煩。我們需要理解和調和這一方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存單質押是權利質押嗎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
簡單的來講,若你需要貸款,銀行讓你用房產等實物做為擔保,稱為抵押物;若用貨幣、國債等有價證券稱之為質押物。若你說你有100W活期存款行不行,從銀行貸款的角度看,是不行的,因為不好監管,必須將活期存款存成定期,定期存款會給你一張定期存單,這張定期存款可以做為銀行貸款的保證,貸款的時候就交給銀行了,若貸款按期歸還,該定期存單給你,若沒有歸還貸款,銀行就拿這張定期存單支取了歸還所欠貸款。這張定期存款就稱為質押存單。
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
1、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所謂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押。權利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作為標的物。
3、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以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為標的物,而后者以有形動產為標的物。如果說動產質權是一種純粹的物權,權利質權嚴格來說是一種準物權,共性在于二者都是質押的表現形式,具有質押的一般特征。
按照中國《擔保法》規定,能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物的權利只限于除財產所有權之外的具有可轉讓性的特定財產權,至于人身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由等)和專屬權(如專利發明者的身份權、作者的署名權)均不得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物。中國《擔保法》還明確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不能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
保證金質押的法律依據
保證金質押指借款人將金錢交存于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并承諾以該賬戶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銀行有權在保證金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保證金用于償還貸款的擔保方式。
保證金是信貸業務廣泛采用的一種擔保方式,是銀行控制風險的重要的手段?,F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證金質押擔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此種擔保方式的主要依據。司法解釋中涉及保證金質押的內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采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第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案件時,依法可以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凍結和扣劃的某項資金屬于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
3、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法發第九條: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金融機構已對匯票承兌或者已對外付款,根據金融機構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喪失保證功能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劃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表明,我國審判機關對特定化后的保證金質押,例如,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等持肯定態度,保證金可以出質。
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保證金交存貸款銀行且將保證金專用賬戶交銀行托管之日起設立。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
因此,保證金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司法部《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共同提出保證金質押登記,貸款銀行自公證機構出具質押登記證書之日起獲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