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是否合理

導讀:
不過有時候出質人可能會遇到一些民事糾紛,法院要凍結他的銀行存款,那么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合不合理?所以筆者認為即使存單已經質押給銀行,凍結也并不是沒有任何意義。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擔保、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作為質押品。各商業銀行總行可根據本行實際,確定前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額度。第六條以第三人存單作質押的,貸款人應制定嚴格的內部程序,認真審查存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發生權利瑕疵的情形。那么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是否合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過有時候出質人可能會遇到一些民事糾紛,法院要凍結他的銀行存款,那么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合不合理?所以筆者認為即使存單已經質押給銀行,凍結也并不是沒有任何意義。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擔保、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作為質押品。各商業銀行總行可根據本行實際,確定前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額度。第六條以第三人存單作質押的,貸款人應制定嚴格的內部程序,認真審查存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發生權利瑕疵的情形。關于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是否合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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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是質押的一種方式。存單持有者可以把自己的存單質押給銀行,再從銀行那里貸款。不過有時候出質人可能會遇到一些民事糾紛,法院要凍結他的銀行存款,那么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合不合理?下面律師365小編就為您解答。
一、存單質押余額被凍結合不合理
存單質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單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其性質與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一樣均是質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可見對于設有物權擔保的財產,法院仍有權采取凍結措施。雖然物權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排除其他債權人的權利。在擔保財產優先受償后或擔保物已喪失擔保功能時,如債務人已經償還擔保物權人的債務時,擔保財產未處在凍結狀態,將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所以筆者認為即使存單已經質押給銀行,凍結也并不是沒有任何意義。
二、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以下統稱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個人定期存單作質押,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到期由借款人償還本息的貸款業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居民為借款人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第四條作為質押品的定期存單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質的權利憑證。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擔保、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五條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單作質押的小額貸款(以下統稱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存單開戶銀行可授權辦理儲蓄業務的營業網點直接受理并發放。各商業銀行總行可根據本行實際,確定前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額度。
第六條以第三人存單作質押的,貸款人應制定嚴格的內部程序,認真審查存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發生權利瑕疵的情形。對于借款人以公開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募集的存單申請質押貸款的,貸款人不得向其發放貸款。
第七條存單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和利息、罰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存單質押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存單本金的9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各行也可以根據存單質押擔保的范圍合理確定貸款金額,但存單金額應能覆蓋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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