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單質押凍結,相關知識有哪些

導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可見對于設有物權擔保的財產,法院仍有權采取凍結措施。雖然物權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排除其他債權人的權利。那么定期存單質押凍結,相關知識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可見對于設有物權擔保的財產,法院仍有權采取凍結措施。雖然物權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排除其他債權人的權利。關于定期存單質押凍結,相關知識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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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存單質押凍結
存單質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單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其性質與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一樣均是質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采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可見對于設有物權擔保的財產,法院仍有權采取凍結措施。雖然物權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排除其他債權人的權利。在擔保財產優先受償后或擔保物已喪失擔保功能時,如債務人已經償還擔保物權人的債務時,擔保財產未處在凍結狀態,將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對于質押存單法律沒有具體的禁止規定,是可以扣劃的。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的司法精神,應是不贊同扣劃。事實上如果擔保財產未喪失擔保功能,扣劃也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因為存單質押貸款本是債務遠高于質押的財產,且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扣劃,也償還不了銀行的債務,更無法彌補其他債權人的損失,徒勞無益。
二、存單質押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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