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債務清償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導讀:
合伙企業債務清償制度關系到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等多方利益主體的權益,是合伙制度消極責任體系中的核心問題。從責任承擔順序而言,合伙債務清償在企業正常運行期間尚與合伙人的財產不發生牽連關系。進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牽涉到合伙人連帶責任的啟動應根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能力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當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所謂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補充清償責任。那么合伙債務清償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伙企業債務清償制度關系到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等多方利益主體的權益,是合伙制度消極責任體系中的核心問題。從責任承擔順序而言,合伙債務清償在企業正常運行期間尚與合伙人的財產不發生牽連關系。進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牽涉到合伙人連帶責任的啟動應根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能力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當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所謂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補充清償責任。關于合伙債務清償的基本制度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伙企業債務清償制度關系到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等多方利益主體的權益,是合伙制度消極責任體系中的核心問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第一、企業與投資人財產責任的相對獨立性制度。從責任承擔順序而言,合伙債務清償在企業正常運行期間尚與合伙人的財產不發生牽連關系。在不涉及企業清算時,合伙人自身的財產與合伙企業的財產是相對獨立的,企業債權人在主張權利時應直接針對的義務主體是合伙企業而不是合伙人,也不能同時向二者一并主張。進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牽涉到合伙人連帶責任的啟動應根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能力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當合伙企業資可抵債的情形下,則對其債務應以企業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并應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金、清償債務后,將剩余財產按照約定或法定的股權比例向投資人進行分配。
在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合伙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里的不能清償指得是企業在資不抵債時所導致的責任能力瑕疵情形下的客觀不能,而不是指企業未按約履行義務所產生的遲延清償現象。當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所謂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補充清償責任。之所以在合伙企業的正當運行期間不涉及投資人消極責任的啟動,是由于我國的合伙企業法已經賦予了合伙企業以獨立的商事主體地位。雖然其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其獨立的商事主體地位不容否認。
第二、存在債權競爭時的分別優先權制度。當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各自的債務時,各債權人應當遵循債權債務法律關系的相對性原理,分別向各自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即合伙企業的債權人不得跨過合伙企業而直接向合伙人主張權利或涉訴。反之,合伙人的債務人也不得直接向合伙企業主張用該合伙人的股權份額進行清償。
但是,當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和合伙人的債權人并存時可能產生兩類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競爭情形,尤其是在各自所對應的直接債務人的責任能力存在不足時這種沖突會更為嚴重。此時,合伙企業與合伙人的債權人之債權到底何者應當優先受償?筆者認為,應當遵循分別優先權規則。即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相對于合伙人的債權人在合伙企業的財產體系中享有優先權;合伙人的債權人相對于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在合伙人的財產體系中享有優先權。一方優先權用盡后有剩余財產的,另一方享有補充求償權。分別優先權產生的法律基礎是由于合伙企業與合伙人的商事主體地位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各自的債務產生于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所致。
生活中,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可以到催天下發布債權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臺,主要提供物業費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網貸催收,小貸逾期催收,民間借款產生的借條欠條催收等服務,平臺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催收公司入駐,大數據催收工具輔助催收,合法為債權人和債權企業清理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