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共債共還”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么出現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共債共還。夫妻一方對外擔保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應認定為擔保人一方的個人債務,應以擔保人一方的個人財產承擔擔保責任。那么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共債共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么出現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共債共還。夫妻一方對外擔保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應認定為擔保人一方的個人債務,應以擔保人一方的個人財產承擔擔保責任。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共債共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么出現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共債共還。
一、是債權人起訴借款人,未共同起訴借款人的配偶,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后,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借款人與配偶離婚了,離婚時借款人將夫妻共同財產都分配給了配偶,借款人名下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故法院裁定終結對借款人的執行程序。債權人重新向法院起訴借款人的配偶,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查明借款發生在借款人與配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法院一般認定該債務為共同債務,即使借款人與配偶后來離婚了,配偶仍應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是債權人將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同時要求其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查明借款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一方應舉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一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否則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所以借款人的配偶應該對借款人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是夫妻一方對其他人的借款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將借款人、擔保人及擔保人的配偶共同起訴,要求擔保人的配偶與擔保人共同承擔擔保責任,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對外擔保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應認定為擔保人一方的個人債務,應以擔保人一方的個人財產承擔擔保責任。
為了弄清民間借貸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的問題,減少夫妻矛盾,化解經濟糾紛,促進市場經濟條件下民間借貸良性發展,催天下小編認為:
一、是將款項借給他人時,應當要求借款方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同時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這樣即使債務人拖延還款,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后也能最快實現債權。
二、是夫妻之間要相互信任,涉及到家庭重要經濟開支,應雙方彼此尊重,協商處理經濟方面的事宜,不能一方背著一方擅自借款或擔保。
三、是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時,應充分認識擔保的法律后果,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的是同等的償還責任,即使擔保人沒有使用借款,一旦承擔了擔保責任,也要為他人償還借款,最終吃虧的是自己,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