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如何主張代位權

導讀: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履行的時間,未到期的債務一般不能主張代位權,不然將有害債務人的期限利益。那么債權人如何主張代位權。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履行的時間,未到期的債務一般不能主張代位權,不然將有害債務人的期限利益。關于債權人如何主張代位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護自己的債權利益,債權人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代位權是債權人的合法權利之一,債權人要想行使代位權的,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構成要件才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人如何主張代位權
提起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按照《民訴法》關于起訴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對證據(jù)作形式上審查,只要當事人提供證明債權存在的證據(jù),符合《民訴法》有關受理案件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如果所有債權都需先經(jīng)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審理確認其合法性,無疑會增加代位權訴訟成本,使代位權制度發(fā)揮不了應有的作用。因此,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只要當事人提供了債權存在相應的證據(jù),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債權是否合法,在訴訟中再予審查確認。
因此,根據(jù)《合同法》第73條及其解釋(一)第12條的規(guī)定,代位權構成要件我們歸納起來有4點:
第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必須合法且確定。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必須享有合法確定的債權,且此種債權尚未被處分,如次債務人已將所欠的債務清償,則就不存在代位權。比如:賭博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就不能行使代位權。
第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從字面上理解,怠就是懈怠,消極怠工。從法律角度來理解,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可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的內(nèi)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不能實現(xiàn)。這里的意思就是債務人不履行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又不可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債務人就怠于行使。
第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已陷于履行遲延,必須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以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權。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履行的時間,未到期的債務一般不能主張代位權,不然將有害債務人的期限利益。這里的意思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債權,這兩個債權均已到期,有一個不到期的,就不能行使代位權。
第四、債務人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合同法》解釋(一)第12條規(guī)定,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不是債務人自身的專屬債權,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權。因此,債權人要行使代位權,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構成要件,才可以行使代位權;否則,缺少任何一個要件,債權人都不能行使代位權。
按代位權的規(guī)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次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債務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的必要為條件。而對于債權的性質(zhì),只要求債務人的債權是沒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chǎn)權,至于債權人的債權性質(zhì),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屬于同一種類在所不問。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并不影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只要有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事實即可。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是否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舉證責任應歸債務人。應由債務人證明其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并不影響債權人債權,否則就應認定其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因為,第一,債的關系成立之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chǎn)便成為債務履行的一般擔保,債務人的財產(chǎn)在民法上稱之為責任財產(chǎn)。責任財產(chǎn)的多少直接影響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可能性的大小,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將會導致責任財產(chǎn)的減少,對債權人產(chǎn)生了現(xiàn)實的或可能的損害;第二,債務人作為民事活動的主體,其信用總在不斷的變動,作為相對方債權人很難了解債務人的信用變更情況,讓債權人舉證非常困難。從舉證的難易程度來說,由債務人舉證更合適,符合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