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經濟糾紛開庭前還可以去調解嗎

導讀: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那么發生經濟糾紛開庭前還可以去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關于發生經濟糾紛開庭前還可以去調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濟糾紛是因經濟問題產生的糾紛,如債權債務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都是屬于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的,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那么在起訴之前雙方能否通過調解去解決呢?對于這個問題大家應該也會有不少疑問,今天催天下小編就為大家解答這個疑問。
一、經濟糾紛開庭前可不可以調解
經濟糾紛通過訴訟解決的,法院一般會在開庭審理前進行調解,法院進行調解時,如果雙方同意調解的,法院不會開庭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二、經濟合同糾紛案件舉證要點
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及在訴訟中,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供立案及支持訴訟的證據。應舉證的證據如下:
(一)、主體資格
1、當事人為工商企業的,提交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復印件,非法人企業亦應提交《營業執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復印件。
2、當事人為事業法人或
社團法人的,提交《法人代碼證》或批準成立的行政機關的成立文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為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提交營業執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復印件,以及照主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4、當事人為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及復印件,外地駐京人員應提交暫住證,就業證及復印件。
5、當事人變更原注冊登記內容的,提交其注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變更登記材料。
6、當事人已被撤銷或合并的,提交其注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撤銷或合并的證明。當事人撤銷后或成立清算組織的,由具有資格的成立單位出具成立文件,清算組織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7、當事人爭議糾紛發生在法人撤銷或變更、合并之前的,提交爭議發生時的法人登記證明及復印件。
(二)、實體部分:
當事人應提交與爭議案件有關的一切證據材料。
1、有書面合同的提交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沒有書面合同的提交能夠證明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明材料(如來往信函,往來票據憑證,會談紀要,錄音錄像材料等)。
2、雙方履行合同中的封樣、樣品、圖片等
4、提供合同或協議的履行情況的材料
5、經過審計,檢驗、勘查、鑒定的書面報告及結論意見
6、提供違約金、賠償金承擔方式的法律依據及原始材料
7、法庭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據
以上就是對此疑問的解答,通過了解上述回答后,大家都應該明白了,如果在以后發生這種事情之后盡量的去先調解,因為訴訟時間耗時比較長,為了節省時間和精力,大家最好先去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