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有哪些擔保方式,怎么終止擔保人身份!

導讀:
下面為大家分享:債權有哪些擔保方式,怎么終止擔保人身份!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的,保證人只能在主要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保證人求償權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權有哪些擔保方式,怎么終止擔保人身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為大家分享:債權有哪些擔保方式,怎么終止擔保人身份!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的,保證人只能在主要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保證人求償權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債權有哪些擔保方式,怎么終止擔保人身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生活中,借貸是件很平常的事,在借貸過程中,會有很多擔保方式,也會找擔保人作為交易的見證人,如果擔保人在債權期間不想再為其做擔保,該怎么辦呢?下面為大家分享:債權有哪些擔保方式,怎么終止擔保人身份!
一、債務擔保方式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人的權利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的,保證人只能在主要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保證人求償權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
(2)保證人對債權人不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其權利主要為抗辯權和抵銷權。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怎樣擺脫債務擔保人的身份
債務擔保人需要對債務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如債務到期未得到履行,擔保人要代債務人承擔履行義務。按擔保方式不同有如下區別: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