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導讀:
發送律師函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這種行為是屬于一方當事人主張個人權益的情形,所以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情況,而在中斷的期間,即使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也不需要承擔責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律師函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那么律師函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送律師函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這種行為是屬于一方當事人主張個人權益的情形,所以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情況,而在中斷的期間,即使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也不需要承擔責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律師函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關于律師函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送律師函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這種行為是屬于一方當事人主張個人權益的情形,所以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情況,而在中斷的期間,即使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也不需要承擔責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律師函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