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如何實現債權?

導讀:
根據上述規定,當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債權人應當按照如下原則實現債權:情形1:當事人對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實現債權的順序約定明確根據《物權法》176條的規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首先尊重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對實現債權的順序約定明確,由于無關公益,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那么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如何實現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上述規定,當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債權人應當按照如下原則實現債權:情形1:當事人對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實現債權的順序約定明確根據《物權法》176條的規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首先尊重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對實現債權的順序約定明確,由于無關公益,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關于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如何實現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物保和人保并存時,當事人如何實現債權,今天我們探討一下,當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實現債權的順序。
目前的法律規定
《物權法》176條規定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根據上述規定,當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債權人應當按照如下原則實現債權:
情形1:當事人對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實現債權的順序約定明確
根據《物權法》176條的規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首先尊重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對實現債權的順序約定明確,由于無關公益,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值得注意的是,《擔保法》第28條以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8條與《物權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以物權法176條為準。
情形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第三人物保和人保無先后順序
民間借貸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和人保并存時,應當允許當事人進行選擇。這樣規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情況下,第三人與保證人處于平等地位,都不是還債的最終義務人,債務人才是最終義務人。因此,債權人無論是先實現物的擔保還是先實現人的擔保,物的擔保人或者保證人都存在向債務人追索的問題。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充分實現,法律應當尊重債權人的意愿,允許擔保權人在這種情況下享有選擇權。
最高院認為: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實現債權分為以下幾個層次:第一,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現債權;第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如果存在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就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