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欠錢要雙方共同償還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特征1、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時欠錢要雙方共同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特征1、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離婚時欠錢要雙方共同償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的時候,夫妻一定要將雙方的財產協商之后進行分割,并且需要將雙方欠下的債務也要寫上去,規定好,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以及離婚時欠的錢是否需要雙方公告償還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些問題為大家解答。
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4、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7、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9、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特征
1、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3、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5、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6、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7、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