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誰來償還

導讀:
一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誰來償還1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誰來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誰來償還1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于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誰來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誰來償還
1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3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協議離婚后又反悔怎么辦
1有些夫妻曾在他人或律師主持調解下達成過書面的離婚協議但在辦理離婚手續前一方又突然反悔這種情況時有發生。
對于這一種情形離婚協議的內容對男女雙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對于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的內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反悔不同意離婚但對于該協議的“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同意離婚”部分內容應當作為堅持離婚一方的法庭證據法院會綜合當事人陳述和證據作一個判離還是不判離的決定。
對于雙方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包括價值和項目應當作為法庭的證據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對于原協議內的分割方式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經審理后會依法重新分割。
2已辦理了離婚手續一方對財產分割又反悔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分割。
對于這一種情形若后悔一方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但這一款情形不包括離婚后發現另一方離婚前仍有隱藏財產未分割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