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借條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償還呢

導讀:
生活中對于夫妻之間的借條我國現行法律是認定有效力的。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于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系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才開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盡管雙方存在婚姻關系,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出借方超過訴訟時效后主張還款的,一般不予支持。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這種民事法律行為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針對婚內夫妻之間打借條一定要謹慎,這個是具有法律責任的。那么夫妻之間的借條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償還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對于夫妻之間的借條我國現行法律是認定有效力的。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于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系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才開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盡管雙方存在婚姻關系,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出借方超過訴訟時效后主張還款的,一般不予支持。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這種民事法律行為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針對婚內夫妻之間打借條一定要謹慎,這個是具有法律責任的。關于夫妻之間的借條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償還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對于夫妻之間的借條我國現行法律是認定有效力的。如果硬要分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也是有難度的,因為這里面也牽扯了很多的夫妻婚前的財產和夫妻的婚后財產,以及所購買的生活必須品等等,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具體闡述一下。
第一種情況: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貸關系一樣,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意味著出借方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并不因為婚姻關系的建立而導致該筆債務的抵銷。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于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
第二種情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作出了具體規定。
首先,夫妻之間可以成立借貸法律關系,夫妻之間協議約定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用于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該協議有效,雙方應按借款協議履行。
其次,對于夫妻之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引發的借貸糾紛,應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處理,這樣可以兼顧民事主體個人權利的保護與婚姻關系的維護。
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系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才開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盡管雙方存在婚姻關系,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出借方超過訴訟時效后主張還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離婚時這筆錢應作為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這種民事法律行為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系。
我國2001年的新婚姻法關于夫妻間婚前財產、婚后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規定都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有協議的從其協議。
欠條體現的正是原告的債權和被告的債務,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所借的財物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
所以針對婚內夫妻之間打借條一定要謹慎,這個是具有法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