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的定義以及作用是什么

導讀: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擔保指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因由于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響被申請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會導致一定的損失,故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其在與防止訴訟權利濫用和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利益。那么財產保全擔保的定義以及作用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擔保指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因由于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響被申請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會導致一定的損失,故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其在與防止訴訟權利濫用和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利益。關于財產保全擔保的定義以及作用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今天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闡述一下財產保全擔保的作用具體是什么,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財產保全擔保指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相應的把財產保全擔保分為訴前保全擔保和訴訟保全擔保。
因由于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響被申請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會導致一定的損失,故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其在與防止
訴訟權利濫用和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擔保的作用是萬一保全措施有錯誤的時候,對被保全人利益造成侵害的,用擔保補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