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需提供哪些擔保 財產保全問題及對策

導讀:
財產保全財產保全需提供哪些擔保《國家賠償法》規定,財產保全錯誤而產生的賠償,由人民法院負擔。財產保全在實踐中存在的弊端1、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很少。那么財產保全需提供哪些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保全財產保全需提供哪些擔保《國家賠償法》規定,財產保全錯誤而產生的賠償,由人民法院負擔。財產保全在實踐中存在的弊端1、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很少。關于財產保全需提供哪些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需提供哪些擔保
《國家賠償法》規定,財產保全錯誤而產生的賠償,由人民法院負擔。所以,在實踐操作中,當事人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擔保方式一般為現金或實物的抵押。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和相應的實物,也可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一般為信用擔保,不用辦理抵押手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財產保全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擔保:
(一)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三)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問題及對策
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各種矛盾沖突也大量凸顯,社會對法律的需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普遍得到了加強,因此,人民法院的判決能否得到及時兌現,已經成為老百姓對人民法院工作滿意度的重要考量,而想要保障生效法律文書能夠及時得到執行,財產保全不失為一種重要的方法,但筆者發現,一些法院在具體采用財產保全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弊端,影響了生效法律文書的順利執行,筆者曾經先后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對財產保全從審理到執行的銜接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因此,筆者在本文中就如何做好財產保全做粗淺的分析。
財產保全在實踐中存在的弊端
1、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很少。據筆者了解,由于當事人沒有主動申請財產保全,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很少有主動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普遍存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另外,一些主辦法官業務水平偏低下,對于什么時候人民法院能夠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拿捏不準,害怕承擔責任導致不敢為。
2、一些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主動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把關不嚴,對于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審查較為寬松,一旦申請人敗訴,而申請人提供的財產不能夠變現,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措施財產受損失而要求賠償的,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很可能被動為申請人買單。
3、在立案前或者訴訟中,一些法官往往一攬子對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涉及的財產全部給予了查封、扣押或者凍結,對一些財產權屬不明的財產在沒有充分調查的情況下也進行了查封、扣押、凍結,有可能損害案外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