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合同該如何處理

導讀:
效力合同是指效力尚未確定,需要根據其他行為事實確定的合同,稱為效力未定合同,那么效力未定合同該如何處理呢?此類行為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的效力的確認不能由當事人選擇。即使對無效合同不主張無效,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也應當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合同無效的主張或請求應當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其有權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首先,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權利應為請求權,理所當然應受到正確行使其權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那么效力未定合同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效力合同是指效力尚未確定,需要根據其他行為事實確定的合同,稱為效力未定合同,那么效力未定合同該如何處理呢?此類行為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的效力的確認不能由當事人選擇。即使對無效合同不主張無效,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也應當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合同無效的主張或請求應當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其有權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首先,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權利應為請求權,理所當然應受到正確行使其權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關于效力未定合同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效力合同是指效力尚未確定,需要根據其他行為事實確定的合同,稱為效力未定合同,那么效力未定合同該如何處理呢?對此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從法律后果上來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兩者之間的區別也是比交明顯的。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有三個,即:
1、從內容上來看,可撤銷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
據此,法律將是否主張撤銷的權利留給撤銷權人,由其決定是否撤銷合同。而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常常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此類行為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的效力的確認不能由當事人選擇。
即使對無效合同不主張無效,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也應當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合同無效的主張或請求應當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其有權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
2、可撤銷合同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4條、第56條的規定來看,撤銷權人亦可要求不撤銷合同而僅要求對合同予以變更,這就表明了可撤銷合同并非都是當然無效,這可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進行選擇。
3、對可撤銷合同來說,撤銷權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規定的期限,超過該期限,合同即為有效但是,無效合同因其為當然無效,不存在期限制問題。
首先,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權利應為請求權,理所當然應受到正確行使其權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
這樣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對于當事人請求宣告無效的權利也應規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證交易的穩定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