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導讀: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約定。設定財產抵押時,抵押人應當訂立書面抵押合同。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清償時,抵押物的產權轉移給債權人,那么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呢?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違約時,貸款人可以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抵押財產。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抵押貸款合同的條款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約定。設定財產抵押時,抵押人應當訂立書面抵押合同。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清償時,抵押物的產權轉移給債權人,那么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呢?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違約時,貸款人可以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抵押財產。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關于抵押貸款合同的條款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約定。設定財產抵押時,抵押人應當訂立書面抵押合同。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清償時,抵押物的產權轉移給債權人,那么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抵押貸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借款人、貸款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合同簽訂日期、地點、合同生效日期;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的幣種、金額、期限和利率;
(四)貸款的支付及償還本息的時間、方法;
(五)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處所、使用權屬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財產現值;
(七)抵押財產及其產權證書的占管方式、占管責任、毀損和滅失的風險負擔和救濟方法;
(八)抵押財產投保的險種、期限;
(九)抵押財產的處理方式和期限;
(十)違約責任的處理方式和期限;
(十一)借貸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違約時,貸款人可以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抵押財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95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3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