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替人還錢怎么追回

導讀: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擔保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那么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替人還錢怎么追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擔保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關于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替人還錢怎么追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追償保證人的還款責任呢?保證人追償權在法律上如何實現呢?擔保人應如何快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
1、追償權
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做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即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擔保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對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而言,形式上上屬于清償自己的債務,但對于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間的關系而言,實質上屬于代為清償他人的債務,由于誠信的缺失等諸多因素,擔保追償權糾紛顯著增多。小編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就民間借貸案件的擔保人如何行使追償權,及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淺談一下自己的感想。
追償權行使時間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時間應在其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后。而且保證責任的承擔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還是屆滿后并不影響追償權的成立。
2、追償范圍
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是其所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范圍:主債務及其利息;債和辦逾期履行債務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承擔保證責任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運費等清償費用、訴訟費用等;保證人清償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過程中所受到的損害等。
3、預先行使追償權
保證人一般在清償債務后,才可行使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可預先行使追償權。擔保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4、承擔保證責任怠于通知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應及時通知債務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債務人又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不能行使追償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而只能向債權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5、抗辯權不行使的責任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享有債和辦所享有的抗辯權,如其在承擔保證責任時怠于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而作出大于債務人應承擔債務范圍的清償,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費用,使得債務范圍擴大,對擴大部分,保證人喪失追償權,債務人有權在被追償時對保證人提出抗辯。
6、其他保證人
共同保證中的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連帶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7、訴訟時效
行使追償權也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如保證人自向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三年內未行使追償權,又沒有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訴訟或者仲裁方式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8、追償方式
保證人在法院判決書中明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直接申請執行,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墊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追償權喪失
保證人未向債權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無權向債務人追償。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