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提前行使追償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導讀: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被稱為保證人的他人得為承諾者承擔債務,債權人往往要求這樣做,借以獲得更大的保障。那么保證人提前行使追償權應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被稱為保證人的他人得為承諾者承擔債務,債權人往往要求這樣做,借以獲得更大的保障。關于保證人提前行使追償權應具備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證人: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于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成保證行為的人。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稱為保證人的他人得為承諾者承擔債務,債權人往往要求這樣做,借以獲得更大的保障。
1、債務的保證得發生于主債務之先或之后。
2、保證人不但自身負責,而且他的繼承人也負責。
3、保證人替主債務人作出了清償,得對后者提起委任之訴,以求償還。
4、如有多數保證人,無論人數多少,每個人都就全部債務負責,債權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清償。
5、關于保證人要式口約,一般的規則是:其中載明已完成的事項,視為確實已經完成,因此,如果寫明自己作為保證人負責,應認為一切必要儀式業已完成。
6、一切債務,無論是以要物、口頭、書面或諾成的方式締結的都能有保證人。
又保證人所擔保的,不問是市民法上的債務或自然的債務,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對第三人或對奴隸的主人,得就奴隸基于自然債務應對接受保證人為給付之物,擔任奴隸的保證人。
7、保證人不得承擔超過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因為保證人的債務從屬于主債務,而從債務不能比主債務更多。反之,他們可以承擔較少的債務。
因此,如果主債務人承諾給予十個金幣,保證人可以就五個金幣保證債務,反之則不可。
又如主債務人的承諾是無條件的,保證人的承諾可以附有條件,反之則不可。多與少不但指數量而言,而且也指時間而言,多者指立刻給予某物,少者指一定時間后給予。
二、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的應該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法律的規定,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應該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①債權人未申報債權;
②保證人應申報保證債權;
③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之后;
④保證人的預先追償權的行使以保證人必須承擔保證責任為前提。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更好的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