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追償權范圍和法律依據是什么

導讀:
追償權的范圍根據委托而提供保證的,保證人的追償權與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的求償權相同,根據有關委托的法律規定,保證人追償權的范圍應當包括:1、保證人清償的債權金額作為受托人,保證人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為主債務或其他免責行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一般情況下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從債務。保證人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關于保證人的追償權問題,《擔保法》第31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當保證人就此向主債務人追償時,主債務人只能懷疑有可能串通,卻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那么保證人追償權范圍和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追償權的范圍根據委托而提供保證的,保證人的追償權與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的求償權相同,根據有關委托的法律規定,保證人追償權的范圍應當包括:1、保證人清償的債權金額作為受托人,保證人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為主債務或其他免責行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一般情況下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從債務。保證人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關于保證人的追償權問題,《擔保法》第31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當保證人就此向主債務人追償時,主債務人只能懷疑有可能串通,卻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關于保證人追償權范圍和法律依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不僅債務人享有多項權利,而且保證人也享有一定的權利,如保證人的追償權。那么追償權的范圍是什么呢?以及法律依據是什么呢?對于這些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追償權的范圍
根據委托而提供保證的,保證人的追償權與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的求償權相同,根據有關委托的法律規定,保證人追償權的范圍應當包括:
1、保證人清償的債權金額
作為受托人,保證人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為主債務或其他免責行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一般情況下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從債務。
2、保證人清償之日起的法定利息
對于處理委托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償還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證的保證人同樣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清償額的利息,但利率應采用法定利率。
因此,無論是從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內部法律關系來看,還是從保證人行使代位權一般原理來看,利息均屬于追償的范圍,關于利息的起算點,催天下小編認為,應當自清償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種損失應該從損失實際發生之日即清償之日起算,計算標準參照法定利率。
保證人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關于保證人的追償權問題,《擔保法》第31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對于追償權實現的程序及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保證人追償權》(以下簡稱《解釋》)第42、43條均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保證人實際清償額在主債權范圍內,保證人便有權請求主債務人履行義務,而不管保證人是以何種有償方式履行的,主債務人只能根據保證人的請求履行義務。因為保證人的行為已導致主債務的消滅,主債務人僅能視主債務消滅的結果而確定義務的承擔。
對于實行的途徑,一是如在判決書中明確保證人享有追償權的,保證人可直接申請執行。二是如未明確的,則必須另行提起訴訟。基于以下兩點考慮對保證人的追償權應加以必要的限制。
一是債權人與保證人可能存在惡意串通的現象,從而損害主債務人的利益。依現行做法,只要保證人向債權人在主債權范圍內履行了債務,那主債務就必須無條件地向保證人履行。
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了以物抵款的解決方案并履行完畢,使保證人原來并不值錢的貨物價格倍增。當保證人就此向主債務人追償時,主債務人只能懷疑有可能串通,卻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
二是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形式為以物抵款,但當保證人在行使追償時卻堅持主債務人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主債務人卻沒有選擇的余地。這樣,明顯有違公平、合理的原則。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更好的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