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與借貸合同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

導讀:
然而,擔保合同隨借貸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只是認定擔保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則,并不是絕對的。1擔保合同的特殊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擔保合同可以獨立存在,不受借貸合同效力的影響。在民間借貸、擔保關系中,如果連續發生的多筆借貸關系中的一筆借貸關系無效,不影響整個擔保合同的效力,對于其他有效的借貸關系,仍有擔保的效力。2擔保合同無效后的處理根據《擔保法》第5條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擔保合同與借貸合同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擔保合同隨借貸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只是認定擔保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則,并不是絕對的。1擔保合同的特殊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擔保合同可以獨立存在,不受借貸合同效力的影響。在民間借貸、擔保關系中,如果連續發生的多筆借貸關系中的一筆借貸關系無效,不影響整個擔保合同的效力,對于其他有效的借貸關系,仍有擔保的效力。2擔保合同無效后的處理根據《擔保法》第5條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擔保合同與借貸合同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期說道多個抵押物為一個債權擔保是怎樣規定的?這期跟隨催天下小編來了解擔保合同與借貸合同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
在民間借貸、擔保關系中,體現主債權債務關系的是借貸合同,擔保合同關系必須以借貸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也就是說擔保合同是借貸合同的從合同,當借貸合同無效時,即便擔保合同符合合同有效的一切條件,也會歸于無效。然而,擔保合同隨借貸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只是認定擔保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則,并不是絕對的。
1擔保合同的特殊規定
(1)在特定情況下,擔保合同可以獨立存在,不受借貸合同效力的影響。在民間借貸、擔保關系中,如果連續發生的多筆借貸關系中的一筆借貸關系無效,不影響整個擔保合同的效力,對于其他有效的借貸關系,仍有擔保的效力。除非所有借貸關系均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2)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以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應當首先依法認定主合同的效力,進而確定擔保人的責任。
(3)如果擔保合同存在損害國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即使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也是無效的。
(4)《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規定了一些情況下如擔保人不具有擔保能力、用禁止擔保的財產提供擔保等,擔保合同是無效的。
2擔保合同無效后的處理
根據《擔保法》第5條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具體表現為:
如果主合同債務人本人為擔保人,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只是主債權失去擔保,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無須再考慮擔保合同的問題;
如果第三人為擔保人,根據造成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不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責任承擔,也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果擔保人無過錯,根據責任與過錯相適應的原理,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如果擔保人有過錯,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其中需注意的是,擔保人的過錯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提供擔保,或者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者為主合同的訂約充當媒介等過錯。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如果債權人無過錯,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并不是絕對的隨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對于擔保合同無效后的處理,也是主要根據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以及看過錯方在誰而定。




